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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印《金瓶梅》 公司被判决有罪

2007/05/04 23:59    来源:YNET.com 北青网  法制晚报    付中 周梁

  本报讯 在未取得委托印刷证明的情况下, 大量印刷《金瓶梅》等图书。记者今天获悉,北京恒达印刷有限公司日前被通州法院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,判处罚金一万元。

  该公司的负责人闫某被同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 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,2006年8月,北京恒达印刷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委托印刷证明的情况下,为他人印刷《金瓶梅》等图书共计6200册,后被查获。经市新闻出版局鉴定,上述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。

 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,北京恒达印刷有限公司为牟取利益,非法印刷出版物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该公司负责人闫某亦构成此罪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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