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新闻晨报》报道,上海市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规定,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,可领取每月2.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
看到这个奖励规定,起初以为看错了,等看清楚后,就感到很惊讶。忍不住要问,每月2.5元算什么奖励?2.5元,不够给独生子女买一支钢笔,更不够买一袋市场上最最便宜的奶粉。对独生子女父母来说,这每月2.5元几乎没有什么吸引力。
满打满算,一对上海夫妇因为只生一个孩子,总共可以领到一两千元的奖励,谁会为拿不到这笔奖励而放弃生第二个孩子?报道还没说这笔奖励是如何发放的,要是必须亲自到有关部门去领取的话,还不够来回的车费。
如果一个奖励政策对改变奖励者的行为没有什么影响,那就没有设置的必要,毕竟独生子女的父母不是幼儿园的小朋友,会为得到一朵小红花而高兴不已。
在有关部门看来,该奖励也许是有意义的,至少表明了他们的姿态——重视计划生育政策,并为此做了配套性工作。他可以说,你们看,我们并不是口头上提倡,还有经济奖励呢!
我不能确定其他地方是否也和上海一样,如果一样,那么,希望赶紧提高一下标准,要不就干脆别奖励。